|
發布時間: 2021-12-10 瀏覽量: |
為了規范專利代理師參加司法和行政程序的著裝,增強專利代理師參與有關司法和行政程序的責任感,樹立專利代理師專業、端莊的職業形象,維護司法機關審判活動和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職能的嚴肅、莊重的環境和氛圍,根據《專利代理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一條 本規范所稱“司法和行政程序”是指專利代理師作為司法或行政程序中的委托代理人,參加在司法機關進行的有關民事和行政訴訟程序、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的復審和無效程序、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部門進行的會晤程序、以及各級知識產權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的行政程序等。
第二條 專利代理師在參加司法和行政程序時適用本規范。
第三條 專利代理師在參加司法和行政程序時,應當著裝端莊、整潔,與司法和行政程序的環境和氛圍相適應。
第四條 專利代理師在參加司法和行政程序時,應當在左胸中間位置佩戴協會會員徽章。不得使用破損、污損、褪色的會員徽章。
第五條 專利代理師參加司法和行政程序時應著西式套裝或裙裝、襯衣,下著襪子和皮鞋。
第六條 男性專利代理師參加司法和行政程序時應著深色西服、淺色襯衣,配戴領帶,下著深色襪子和皮鞋。領帶應和所著西服和襯衣協調,避免與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環境和氛圍不相適宜的花色。
第七條 女性專利代理師參加司法和行政程序時應著西式套裝或西式套裙(裙長適中)、淺色襯衣,下著襪子、皮鞋。著西式套裝時可配戴領帶,但應避免佩戴與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環境和氛圍不相適宜的飾物。
第八條 中華全國專利代理師協會對于參加司法和行政程序的專利代理師出庭的著裝實行監督檢查。
第九條 本規范由中華全國專利代理師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